日前,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对加强辽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辽宁省确定的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节能环保、海洋、生物技术、精细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明确提出了“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7年授权发明专利比2012年翻一番,专利有效实施率达到25%以上。”和“到2015年,建成涵盖整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指导组建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形成若干个主题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的依靠知识产权引领和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的发展目标。
围绕目标的实现,《实施意见》还提出了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比不低于40%,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优先扶持机制,每年选取60家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产业化资助,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优先扶持机制等具体措施。
为确保《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辽宁省建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长效机制,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中小企业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中科院沈阳分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程。
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