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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2家单位成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
2012/8/9 |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辽宁省22家单位名列其中,包括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辽宁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抚顺隆基电磁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锦州拓新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铁岭洪泰涂料有限公司等企业。 据了解,在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中,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制药有限公司、丹东金丸集团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辽宁企业,经过三年的培育,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成效显著。据统计,四家企业共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133人,专职人员18人,并都建立健全了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四家企业在试点前专利申请量为260件,试点后达到457件,增长了76%,特别是发明专利达到232件,增长了80%以上。商标注册达299件,其中省著名商标一件;著作权及计算机软件达295件;中药品种保护证书4件。商标注册方面,东软集团的海外商标注册达到了119件,国内商标注册达到82件;发明专利授权方面,06年申请的发明专利经实审被授权的比率为100%。 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自2010年1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各地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包括申请设立专项经费,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实施共同推进第四批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以有效引导资源投入,保证对第四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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