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结构与失业率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沈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掌握劳动力资源结构,及时获得准确的失业率统计数据,有利于全面把握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判断形势,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为此,我们结合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和沈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资料,对沈阳市的劳动力资源和失业状况进行一个全面分析。
一、劳动力资源结构及发展情况
(一)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城乡劳动力比重合理。
在全省14个市中,沈阳市属于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
表1 沈阳市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单位:人、%
|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 |
人口数 |
比重 |
总计
其中:青年(15-25岁)
兵源(男18-22岁)
育龄妇女(15-49岁)
一、不满周岁婴儿(0岁)
二、学龄前儿童(1-5岁)
三、小学学龄组(6-11岁)
四、初中学龄组(12-14岁)
五、劳动年龄组(15-64岁)
六、超过劳动年龄组(65岁及以上) |
8106171
1325224
351712
2293424
44297
270385
304654
172646
6473743
840446 |
100.00
16.35
4.34
28.29
0.55
3.34
3.76
2.13
76.36
10.37 |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0年沈阳市不满周岁的婴儿以及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共79.2万人,占9.77%;劳动力人口为64.7万人,占79.86%;超过劳动力年龄的人口为84.0人,占10.37%。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的被抚养人口为25人。其中负担少年儿童12人,负担老年人13人。
以国际上通用的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年龄构成特征,沈阳市人口年龄构成呈现如下特征。
表2 人口年龄结构类型
单位:%
|
国际通用标准 |
本市 |
年轻型 |
成年型 |
老年型 |
2000年 |
2010年 |
少儿人口系数(0-14岁)
老年人口系数(65岁及以上)
老少比(65岁及以上/0-14岁) |
40以上
4以下
15以下 |
30-40
4-7
15-30 |
30以下
7以上
30以上 |
15.20
8.65
56.88 |
9.78
10.37
106.12 |
从表2中可以看出,沈阳市少年儿童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15.20%,下降到2010年的9.78%;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8.65%,提高到2010年的10.37%。这说明沈阳市人口总量中老年人口增加,少儿人口减少的趋势,人口年龄结构类型进入老年型。
国际上一般根据三个人口年龄组(0-14岁、15-49岁、50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大小,把人口再生产分为增加型、静止型和减少型三种类型。沈阳市人口再生产类型呈现如下特征。
表3 人口再生产类型
单位:%
|
国际通用标准 |
本市 |
增加型 |
稳定型 |
减少型 |
2000年 |
2010年 |
0-14岁人口比重
15-49岁人口比重
5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 |
40
50
10 |
26.5
50.5
23.0 |
20
50
30 |
15.2
62.73
22.07 |
9.78
57.78
32.45 |
从表3可以看出,沈阳市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占9.78%,15-49岁人口占57.78%,50岁及以上人口占32.45%,这说明沈阳市人口再生产类型正由稳定型向减少型转化。
(二)同年龄段的男女劳动力比例合理。
人口的性别构成是否平衡,对于人口再生产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沈阳市总人口中,男性409.5万人,女性401.1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0.52%和49.48%,性别比为102.10,总人口的性别比变化见下表:
表4 全市历次人口普查性别比的变化
普查年份 |
总人口 |
男 |
女 |
性别比 |
一普(1953年) |
3541470 |
1909310 |
1632160 |
116.98 |
二普(1964年) |
4635316 |
2384581 |
2250735 |
105.95 |
三普(1982年) |
5849485 |
2973627 |
2875858 |
103.40 |
四普(1990年) |
6592813 |
3360581 |
3232232 |
103.97 |
五普(2000年) |
7203717 |
3673572 |
3530145 |
104.06 |
六普(2010年) |
8106171 |
4095172 |
4010999 |
102.10 |
据历次普查数据,全市人口性别比有逐渐下降的趋势。由第一次普查的116.98偏高,下降到三普103.40、四普103.97和五普104.06的正常状态,第六次人口普查继续下降至102.10,说明沈阳市人口结构逐渐趋于合理。
表5 分县区的性别比
单位:% |
地区别 |
性别比 |
地区别 |
性别比 |
合计 |
102.10 |
沈北新区 |
104.87 |
和平区 |
100.59 |
于洪区 |
105.33 |
沈河区 |
97.51 |
辽中县 |
103.23 |
大东区 |
99.21 |
康平县 |
103.16 |
皇姑区 |
99.39 |
法库县 |
105.32 |
铁西区 |
100.23 |
新民市 |
102.92 |
苏家屯区 |
104.16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118.03 |
东陵区 |
110.88 |
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 |
101.26 |
从区、县(市)分布来看,除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和棋盘山的性别比低于全市性别比,其余各县(区)均高于全市性别比,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陵区的性别比分别为118.03和110.88,位于全市的前两位。
(三)失业率趋于平稳合理。
沈阳市关于调查失业率方面有数据可查并对沈阳市有代表性的资料可以追溯到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沈阳市城镇单位职工人数达到了230.5万人。“四普”资料(不包括康平县和法库县数据,下同)的调查结果显示,1990年沈阳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2.07%。1990年沈阳市城镇劳动力参与率(城镇经济活动人口与城镇劳动年龄人口之比)高达73.14%。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沈阳市城镇调查失业率达到17.17%。2000年沈阳市离岗职工人数达到53.1万人,达到历史最高峰值,占沈阳市全部城镇职工总数的30.2%。2000年沈阳市城镇劳动力参与率为61.30%,比1990年下降近12个百分点。2000之后失业率逐渐下降,2005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当年沈阳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下降到11.23%,比2000年下降了约6个百分点。2009年开展的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显示:2009年沈阳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7.74%(其中3-5月份为9.31%,6-8月份为6.74%,9-11月份为6.72%),比2005年降低了3.49个百分点,比2000年降低了9.43个百分点。调查失业率的下降显现着沈阳市就业工作的显著成就。
近几年沈阳市不断加大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第三产业迅猛发展,由于第三产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最大,从而带动了沈阳市城镇劳动力参与率的上升(见表6)。
表6 历次调查沈阳市城镇劳动力人口就业与失业情况比较
单位:%
年 份 |
城镇调查失业率 |
城镇劳动力参与率 |
1990年“四普” |
2.07 |
73.14 |
2000年“五普” |
17.17 |
61.30 |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 |
11.23 |
59.37 |
2009年月度劳动力调查 |
7.74 |
67.27 |
2010年月度劳动力调查 |
6.09 |
66.23 |
二、失业状况
(一)女性失业率高于男性。
月度劳动力调查结果显示,沈阳市女性失业率远高于男性。2009年沈阳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7.74%,其中女性失业率为9.28%,男性失业率为6.57%。2010年沈阳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09%,其中女性失业率为7.78%,男性失业率为4.78%。以前历次调查结果也均显示沈阳市城镇劳动力中女性失业率明显高于男性(见表7)。90年代初沈阳市还处于“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下,政府运用各种政策和行政措施保障了女性的正常就业。因此当时的两性失业率的差距还不是很明显。市场化经济以来,女性由于自身特点、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历史等原因,与男性相比存在不小的劣势,造成了男女就业的失衡。2000年沈阳市城镇女性调查失业率达到20.37%,比男性高近6个百分点。2000年以后在市委市政府积极就业政策的努力下,沈阳市的失业率在逐渐降低,女性与男性的就业差距也在逐渐缩小,但差距仍然存在(表7)。
表7 失业人口中男、女失业率比较
单位:%
年 份 |
调查失业率 |
男性失业率 |
女性失业率 |
1990年 |
2.07 |
2.01 |
2.17 |
2000年 |
17.17 |
14.56 |
20.37 |
2005年 |
11.23 |
7.94 |
15.42 |
2009年 |
7.74 |
6.57 |
9.28 |
2010年 |
6.09 |
4.78 |
7.78 |
(二)失业人口的年龄构成。
根据月度劳动力调查显示,2010年沈阳市失业人口各年龄段人口分布大致均匀,青年人和中年人所占比重基本持平。在沈阳市全部失业人口中,16—39岁年龄组人群占52.3%,40—59岁年龄组人群占47.7%。失业人口的这种年龄构成说明沈阳市目前青年人群失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要着重解决,中年人的就业愿望也颇为强烈,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
(三)失业人口的学历构成。
从失业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来看,2010年沈阳市失业人口中具有初中学历的比重最高,占43.59%,其次是高中(含中专)学历,占28.54%。两者合计在全部城镇失业人口中占72.13%,初、高中学历人群是沈阳市失业人口的主体。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也能够看出这一特点。未上过学和小学学历占失业人口比例很低,这是因为这部分人群本身占全部人口的比重就比较小,加之就业要求比较低,多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排除这部分人的特殊性,我们可以看出低学历人群较高学历人群更容易失业,学历越低在求职就业上的劣势越明显(见表8)。
表8 城镇失业人口各学历比重
单位:%
年份 |
未上过学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大专 |
本科 |
研究生 |
2005年 |
0.19 |
2.79 |
47.04 |
32.36 |
12.61 |
4.73 |
0.28 |
2009年 |
0.21 |
2.51 |
43.72 |
29.71 |
16.74 |
7.32 |
0.00 |
2010年 |
1.44 |
2.7 |
43.59 |
28.54 |
16.11 |
6.69 |
0.94 |
(四)失业原因
从失业原因角度看,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的人群所占比重最高,占全部失业原因的40.59%,其次是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占26.57%。毕业后未工作的人群也占了一定比重,为14.21%,在年龄分布上,这部分人群全部分布在16—40岁年龄组中。从年龄上区分,40—54岁年龄段失业人口的失业原因主要为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占70%。16—29岁年龄段失业人口失业原因主要为因本人原因失去原工作,占44.8%。这些数据表明沈阳市失业人口中的青年群体以“选择性失业”为主,中年群体以“被迫性失业”为主(见表9)。
表9 失业人口各种失业原因
单位:%
年份 |
毕业后未工作 |
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 |
因本人原因失去原工作 |
承包土地被征用 |
离退休 |
料理家务 |
其他 |
2005年 |
25.07 |
38.03 |
16.93 |
1.6 |
2.13 |
13.18 |
3.07 |
2009年 |
15.27 |
30.54 |
21.13 |
0.00 |
18.41 |
7.11 |
7.53 |
2010年 |
14.21 |
40.59 |
26.57 |
0.18 |
1.8 |
10.33 |
6.09 |
(五)求职方式
对寻找工作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大多数失业者主要通过委托亲友寻找工作,比重达到了32.47%。从年龄分布上来看,通过这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以中年人为主,35—54年龄组人群占全部这部分人群的比重达到65.9%。而采取“其他”方式求职的人群也占了相当比重,高达43.36%。反映出相当一部分失业者再取之过程中的茫然与无所适从。而2010年以来通过中介求职的人群大幅增加,已占全部失业人口的20.85%。其中主要集中于20-29岁和35-40岁两个年龄段,分别占38.05%和48.67%。说明沈阳市劳动力市场日渐规范,失业人群求职方式趋于合理。这些数据表明,沈阳市失业人群尤其是中年失业人群在寻找工作的方式上虽然仍旧倾向于传统方式——托亲靠友或者不采取行动等工作上门,但已经开始积极尝试通过中介求职。青年人大多能够走出去主动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或参加各种招聘会来寻找工作机会(见表10)。
表10 失业人口寻找工作方式比重
单位:%
年份 |
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 |
委托亲友找工作 |
应答或刊登广告 |
参加招聘会 |
为自己经营做准备 |
其他 |
2005年 |
19.13 |
38.15 |
1.06 |
8.61 |
7.01 |
26.04 |
2009年 |
21.76 |
41.00 |
1.05 |
9.62 |
1.88 |
24.90 |
2010年 |
20.85 |
32.47 |
0.92 |
2.4 |
0 |
43.36 |
三、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思考
(一)加强监测观察。
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淡化行政管理职能,突出服务功能。通过这些服务机构具体摸清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存量和流量、求职人员状况、供求状况等信息。详细掌握产业、用人单位性质、行业、职业、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等方面情况,从求职人员、岗位空缺、招聘企业和失业人员等方面分析,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决策信息。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进行监测,为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并通过发布相关的监测信息,引导劳动力市场健康运行。
(二)完善市场体系。
首先,建立有形劳动力市场。以市、县、乡镇政府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要求县以上劳动力市场有固定的、一定规模的服务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可以依法组建起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适应不同群体特点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同时,以劳动管理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办就业服务组织为依托,规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创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机构,建立起协调发展的服务网络。其次,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法制健全、运行规范、竞争有序、调控有力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机制。要突出实际、实用、实效要求,特别是做好就业信息资源搜集和发布,以准确性、权威性、科学性、快捷性、规范性和延伸性的特点和优势让求职者和招聘者能够及时了解到各种信息。信息系统与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中介组织开办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相连、条块结合、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第三,重视功能发挥。关键是发挥好职教培训作用。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教育是决定下岗、再就业和收入的关键因素。要把县级职教培训中心作为载体,农民工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要通过就业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转岗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要接受转岗培训,按照这个思路和模式切实提高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
(三)强化法制管理。
对劳动力市场宏观管理要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是执行好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对劳动力市场流通环节的执法力度。抓紧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双轮驱动作用,做好就业政策的决策,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得到有效调控,从而建立起长效机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管理服务;规范用工行为,保证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审批和管理,制定运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劳动、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护合法职业中介,取缔非法职业中介,严厉打击以介绍就业为幌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管理职业中介行为。
(四)配套就业保障。
首先,从政策上支持。各级政府要把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政策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发展好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吸纳更多劳动力;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制定针对妇女、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政策。其次,加强配套服务;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分行业的员工工资,为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提供依据,引导劳动者在不同岗位和工种之间合理流动;打破部门和地域界限,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解决社会保障账户的低成本转移及累计等问题,建立与劳动者“所在单位”脱钩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个人账户,形成劳动力流动到哪里,个人账户就跟到哪里;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的竞争能力。第三,对求职者实施相关的保护措施。各级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要积极介入劳动力市场建设,改进和补充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措施及其方法;加强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减少求职者的就业风险,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临时工、农民工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平等竞争、统一通畅的劳动力市场高效运作。
同时,要注重提高劳动力素质,改善劳动力供求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沈阳市人力资源的优势,使之成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