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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2—2015年)
2012/7/26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省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紧密围绕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做强现代装备制造业为重点,以提高全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为基础,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色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技术、产品和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步伐,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创新型辽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战略目标
  到2015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在全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企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在加快全省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综合运用鼓励发明创造的政策措施,稳步提高自主创新的拥有量及质量。全省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率保持14%的水平,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15%,在高新技术领域有相当数量的发明创造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到2012 年年末,全省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要达到2.5件,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的目标。(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
  2.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综合运用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战略的能力显著增强,充分体现商标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市场价值以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功能。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我省产品的品牌形象和价值,形成一大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商标,发挥商标在市场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商标兴省、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国内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度增长,到2015年,力争新增注册商标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超过15万件。力争新创驰名商标45件,全省驰名商标总数累计达到200件,全省地理标志商标达到60件。(省工商局)
  3.大力增强版权意识,继续做好版权工作。全面开展版权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版权意识,保护版权权益。继续做好作品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创意产业、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努力形成版权产业集群。(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
  4.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鼓励全省农业科研单位、种子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育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公益单位和种子企业。继续实施农业种子创新工程,选育高产、优质、多抗的农业新品种。到2015年,力争培育10到20个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使植物新品种数量稳步增长,推进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更新更换一次。(省农委、省林业厅)
   5.制定完善保护和促进我省老字号发展的相关政策,使老字号数量与质量不断提高。坚持市场导向、文化发掘、品牌树立、体制创新的基本原则,积极申报、壮大我省“中华老字号”队伍,提升老字号特别是“中华老字号”品牌整体水平。到2015年,力争新增“中华老字号”16家,使我省“中华老字号”数量超过50家。(省服务业委)
  6.全面落实我省“十二五”规划中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安排意见。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协调,强化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7.积极培育传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等传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自主知识产权专项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激励政策。选择一批条件具备的关键技术给予重点支持,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和技术标准,促进我省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增强我省企业和产业在国家、国际标准领域的影响和话语权,为工业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
  8.建立专利等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根据我省创新发展需求,围绕我省产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为促进自主创新,加强对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和服务,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特别是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的培育,有计划、分批建设一批特色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搞好产业预警分析和专业人员使用培训。充分发挥专题专利数据库对技术研发、竞争对手跟踪与分析、专利运用与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创造条件提供专利专题数据共享和在线分析、在线翻译等人性化服务。(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9.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战略,努力培育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工业企业,通过合作研发、并购等方式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培育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海外品牌和核心专利技术。组织重点企业在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产品及技术方面开展并购工作,力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和企业集团。(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坚持“走出去”战略,增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含量。帮助和指导“走出去”的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先行战略,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商标的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PCT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国际专利注册,增加商标和专利的国际注册数量,维护企业海外商标权益,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引导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300件,每年新注册100件,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每年全省申请国外专利和PCT国际专利150件左右。(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加速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装备制造业等我省优势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择优扶持区域优势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与辐射能力较强的优势产业、优势区域和企业集团。加大对重点扶持建设的产业集群中专利技术应用和转化的扶持与支持力度。围绕我省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和特色产业集群与基地的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系统完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条,进一步推动我省发展战略的驱动力从资源优势、比较优势向知识产权优势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2.以知识产权带动自主创新,引领产业发展。通过知识产权创造支撑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式发展。依托我省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发挥市场与技术双重驱动作用,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与发展。在电子信息方面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在生物技术、新材料、民用航空、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技术领域重点推进一批企业开发、创造和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并形成产业化,替代进口,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3.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兴业强企工程”,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通过对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培育与扶持,对试点、示范区域、单位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加强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试点、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等方面的能力,提升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过试点示范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一批依靠知识产权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领军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我省企业总体核心竞争力。(省知识产权局)
  4.抓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为城市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重点抓好3个国家级试点示范市、5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县和辽宁省确定的14个知识产权试点县,通过政策扶持、工作支持、市、县(市)政府组织,围绕各市、县(市)的产业特色和地域特色,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上取得较大进展。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各市、县(市)特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业集群、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和农业、农村经济产业集群,增强市、县(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力,为我省各市、县(市)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提供支持与帮助。(省知识产权局、省农委)
  5.着力实施产学研结合知识产权促进工程。以技术转化、开发合作和知识产权分享为基础,围绕我省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农业以及服务业,深入开展院校、校企合作,促进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专利技术在我省的应用与转化;根据“省院校战略合作协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大力加强网上技术市场和产学研合作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组织知识产权成果对接活动,促进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知识产权局)
  6.着力实施高新技术园区以知识产权驱动为主的“二次创业”工程。加速推动高新区从要素驱动向以知识产权为主的创新驱动转变,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以扩展空间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重点,以知识产权为依托,重新制定完善高新区区域规划和产业规划,将知识产权作为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荐条件具备的高新技术园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7.组建专利联盟,实施特色产业基地知识产权提升工程。针对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发展的实际实施分类指导,在组建产业同盟、技术创新同盟的基础上,促进其组建专利联盟。加强产业同盟内部专利池的建设与运用,依靠专利联盟,促进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与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强化知识产权特色和集群发展,提升基地档次和内涵。(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8.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进以帮助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为内容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先期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拥有专利但运用不好的,可指导其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托管;对有技术研发但未申请专利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利申请清零”工作;对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可组织建立专利联盟,形成知识产权合力,在我省培育更多的知识产权小巨人企业。(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小企业厅)
  9.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各类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重点发展知识产权咨询、司法鉴定、专利数据分析等基础服务;积极培育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转化、专利托管、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增值服务。活跃专利技术交易,继续办好专利产品与技术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沈阳、鞍山产权交易中心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市场作用,为专利权转化提供有效平台。支持大连市争办国家级专利展示交易中心。办好2012、2014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和2013年专利技术与产品对接洽谈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继续办好中国专利周辽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会。(省知识产权局、省服务业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
  10.抓好沈阳文化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为我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交易平台。运用规模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信息发布、维权诉讼和产权交易,为我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
  11.开展知识产权预警,搞好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预警分析。根据我省产业集群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批分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预警分析。到2015年,完成石油装备、镁质资源、精品钢、机器人、汽车零部件、轴承等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与研究,并完成相关专利数据库的建设和更新,适时发布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预警和信息,为各级政府决策、行业和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依据。(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2.转变对外贸易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在外贸出口中的比重。鼓励我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合资、联营和特许经营,引导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产品对外输出和贸易,通过提高产品知识产权含金量,有效提高高科技商品出口比例,促进我省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价值的优化升级。(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13.实施知识产权富农工程,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积极推进“一县一业、一乡一品”活动,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大力培育我省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证明等集体品牌,形成我省农业区域品牌,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覆盖率,提高我省农产品、食品产品区域品牌的知名度。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商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省工商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14.坚定推进全省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重点督导完成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任务;按照国务院要求在2012年6月底前和2013年12月底前按时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要把握“先大后小、先国(有)后民(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要探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勤俭节约、经费保障、集中采购、资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各项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企业正版化工作年度指标不断提升,至2015年实现中等规模以上企业、以行业软件为主营工业企业正版化率超过90%。(省新闻出版局)
  15.做强“老字号”,促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省老字号的认定工作,使我省老字号企业形成做大做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规范恢复一批的发展格局,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的独特作用。鼓励中小企业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形成具有我省地方和少数民族特色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支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省服务业委、省工商局、省文化厅)
  16.进一步做好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工作。充分发挥版权工作站作用,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积极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中的作用。(省新闻出版局)
  17.鼓励和支持我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有人,积极申请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促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省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积极开展我省专利促进与保护的立法工作。结合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辽宁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向省政府和省人大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立法建议。(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
  2.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近期重点是继续做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建材等整治工作,突出整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及时查办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侵权假冒案件。完善区域内打假维权机制,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和各种专项行动,净化市场,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服务业委、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药监局)
  3.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救助机制,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切实发挥知识产权12330维权作用,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渠道。通过知识产权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权利人自我权利主张等多种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
  4.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建立省、市、县三级分工明确,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运作的全方位、多功能的保护机制,有效遏制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地区间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协作与协调,在统一开放的市场竞争格局下,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
  5.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方面的协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法院、检察院知识产权审判和检察工作联系沟通机制;细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和业务咨询的程序,建立公安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联络会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顺畅衔接的工作机制。(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省局、省新闻出版局)
  6.加大口岸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完善海关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备案制度,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支持海关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我省口岸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7. 加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二运”)知识产权的宣传、运用和保护。在“十二运”举办前后加强对“十二运”会徽、会歌、口号等知识产权标示以及吉祥物的有效使用和保护,同时利用全运会网站和省内外各种媒体加强对“十二运”知识产权宣传,使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十二运”的知识产权,严厉查处侵犯“十二运”知识产权的行为。(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1.建立科学的创新考核评价指标,将知识产权切实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将研发投入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到“十二五”期末“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2%,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的目标,逐步将R&D投入占GDP比重、万人拥有发明专利量等指标引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通过制度改革,使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间共同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形成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2.推动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建立与运转。通过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制度与我省经济发展政策有机结合,提高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有效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减少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省经济安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
  3.在若干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省政府产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产业所在地市政府要在重点培育的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积极收集与分析该行业技术领域及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和国内外市场信息,掌握竞争对手动态,预测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隐患、提出对策措施,为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及业内企业提供咨询与指引;资助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平台,建设并开通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定期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并发布预警报告,形成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建设、预警研究分析与发布、平台使用培训及推广应用一条龙工作体系。(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4.建立服务行业知识产权自律维权组织,保护老字号权益。积极筹备组建辽宁省老字号协会,为老字号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反映老字号企业的诉求,致力于保护和振兴老字号工作,搭建老字号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架构起政府、老字号企业的桥梁纽带。(省服务业委)
  5.完善和实施省人才发展规划中知识产权培育与保护政策。在人才发展规划中,改进人才评价体系,明确知识产权在人才发展与培育中的地位与作用。落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在发明创造取得知识产权后应得的奖酬和技术职称评定中的权重。明确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为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与政策,探讨建立企业专利管理工程师岗位,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海外学子创业周”、“博士后集聚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选拔和项目资助等工作中进一步向知识产权类人才倾斜,为更好地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保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6.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与研究工作。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在法学、管理学学科(专业)增设知识产权方向,加速培养各种层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在法学、管理学相关学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增加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着力培养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筹建知识产权学院或研究中心,以满足我省日趋紧迫的知识产权高级应用人才的需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结合的理论与应用研究,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7.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制定教育系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逐步建立有效运转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科研开发、技术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高等院校组建知识产权研究、培训、咨询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高校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8.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科研院所、进学校、进基层活动。认真做好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及在大连市举办的“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等重大活动的主题宣传。搞好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活动,开好新闻发布会,印制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继续抓好对公务员和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普法培训,切实提高全省各界知识产权意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
  9.加强知识产权应急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处理能力。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及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会对我省产业、技术带来冲击和影响的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要及时警示,制定预案,妥善应对,控制和减轻损害,避免发生因知识产权权属和技术纠纷而造成的不应有的经济、技术损失。(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办、省外经贸厅)
  10.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贯彻落实《辽宁省专利权、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加大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的信贷资金支持,各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担保业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上市融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效渠道;推进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新机制,逐步形成各类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险、工程险、财产险和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风险分散新格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政策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0号),重点落实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扶持政策、优秀专利技术的奖励政策和专利人才评价政策及专利转化的产业政策。(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二)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辽政发〔2010〕3号),择优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显著优势的区域和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
  (三)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0〕7号),完善激励机制,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省工商局)
  (四)认真落实省政府已明确的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以及获得省著名商标、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专利优秀奖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的政策。各市、县(市、区)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五)积极做好国家给予申请国际PCT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争取工作,帮助全省取得国际PCT专利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资助。(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六)积极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上市融资的政策。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内外市场融资,支持已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债方式实现再融资,将自主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转化为直接生产力。鼓励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辽宁证监局)
  (七)促进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引导和支持我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支持成长性中小企业做精做优,发展一批专业化中小企业,支持发展新模式、新业态。落实针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工程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的认定及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省中小企业厅、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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