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日前刚刚结束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再度成为被反复强调的重点。作为营造国家创新环境的重要一环,科技创新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到企业,政策带来的优惠能否真正为企业所享,将决定政策的导向作用能否真正发挥,进而深刻影响“主体地位”确立的进程。辽宁通过认真调研,正视现实,已经行动起来。
一封信带来触动:创新政策落实科技管理部门不推动谁推动?
“大家都清楚环境政策对一个地区科技进步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科技管理部门最重要的职能是‘营造环境、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导向’仅仅是我们的职能任务之一,而‘财政投入导向’如果不能与政策有效结合则很难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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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普惠制’的优惠政策,应该说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在税务部门和法律的层面上已经不存在障碍,也是我们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但为什么这项优惠政策在我省落实得不尽如人意呢?创新政策的落实我们科技管理部门不去推动,还有哪个部门去推动?”
去年7月,辽宁省14个市的科技局局长们都收到了这样一封言辞恳切的亲笔信。这封信最后写到:“我以科技管理战线上一名“老兵”的名义,恳请各位局长关心、关注、推进科技创新政策,特别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落款是辽宁省科技厅副巡视员焦明志。
接到信的各市科技局长们都深受触动。大连市科技局局长刘晓英看过信后就拿起电话,向焦明志谈起自己的想法,商讨针对大连高新企业的特点该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落实行动,如何引导企业加快走科技创新之路。随即,大连市陆续开办各类培训班,向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建立联络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培训企业相关知识。在本溪、在铁岭、在营口、在盘锦……各项推进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一组数字引起反思:究竟是什么挡住了创新政策进入企业的脚步?
提起写信的初衷,这位在科技战线工作近30年的“老兵”坦言,是一张张全省企业的调查问卷和一组组数字引发的反思。
2011年5月,辽宁省科技厅召开“辽宁创新政策落实座谈会”,要求各市在科技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营造良好的科技政策软环境。随后,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就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知晓度、享受情况、未能落实的原因等内容向全省企业作了问卷调查,同时征求企业对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结果却显示,辽宁省有75.4%的企业没有享受过该政策。
据辽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邹复勇介绍,这次调查共收回调查表679份,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示范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反映了该政策的落实情况。其中,辽宁省近三年享受过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为167家,占24.6%,这些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只有几家。
他举例说,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2008年至2010年共投入研发经费98189万元,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后,3年少交所得税7363万元;而同在沈阳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年间共投入研发经费28686万元,因公司自认为已经享受到了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率优惠,就未再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结果本应少交的2151万元企业所得税没能抵扣。
从调查问卷的建议栏中还反馈,有诸多企业希望政府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方便企业全面了解政策。有些企业则要求降低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简化操作程序。一些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普遍感到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手续繁琐,限制太多,加上企业内部缺乏公共管理人才,办理起来费时费力,甚至力不从心。还有的企业因为研发支出数额小认为不值得等原因,不愿意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主动放弃了权益。调查中还发现一些企业因财务建账不符合规定、或研发管理过程不规范、或对政策理解有偏差,从而未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2008年国家为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仅是诸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中的一种。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企业能否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与企业自身对政策的重视程度和企业负责人的政策敏感性有直接关系,亦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和引导有很大联系。
焦明志在信中也谈到这个问题:“对于问卷调查结果,有人认为是企业的问题,与科技管理部门没多大关系。其实,在我们每年的工作中研究经费、研究计划、研究项目的时候多,很难听到和看到我们拿出专门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政策的落实。我常常想,最能体现科技管理部门存在的价值是每年安排一批项目经费还是让企业享受到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这两项工作哪项在企业、在社会上影响更大呢?”
“如果科技管理部门都意识不到国家的科技创新政策不仅仅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成本、让企业得实惠,更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真正发挥税收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起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杠杆作用,那我们的企业又如何能充分重视科技创新政策特别是加计扣除政策。”焦明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与制定政策相比,落实政策更重要。如果企业对创新政策不了解、不积极,职能部门再不主动、不落实,就很难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成为市场中的创新主体。
一系列行动寻求答案:用两年时间让八成以上科技型企业享受政策优惠
盘锦辽河油田天意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也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08至2010年间企业研发投入3166万元,因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少交所得税305.1万元,加上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政策,三年企业得利1000多万元。而同期得到政府财政支持的经费只有70万元。“这让企业切身感受到,通过落实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实惠是政府资金投入不可比的。”焦明志说。
记者了解,在辽宁,像沈变集团和天意公司这样能主动研究各类政策的企业并不多,优惠政策的利用率也无法与南方企业相比。“写信的目的就是让我们的科技管理人员都能重视研究各类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这些共性问题,让企业能徜徉在科技优惠政策的海洋中。”焦明志说。
在辽宁省科技厅的努力下,2011年9月,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行动方案”。该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把制定政策和落实政策、抓项目与抓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转变工作中存在的重制定轻落实、重管理轻服务、重项目轻政策的现象。
组织科技政策宣讲团在全省进行政策宣讲,各类专业网站开辟政策宣传网页,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技展会、重大科技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建立创新政策咨询辅导站并实行企业政策联络员制度,实施政策落实绩效评估……一项项推进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的举措在辽宁开展起来。
“要让8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能够按照政策要求规范企业创新活动并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辽宁省科技厅提出,用两年的时间,通过推进政策落实行动,使辽宁的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普遍了解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熟练掌握相关政策的操作规程,使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全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记者 郝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