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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足国防知识产权
2013/1/20

    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核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防知识产权通过推动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可催生武器装备革命,使高度信息化的主战装备成为我军战斗力的增长点和支撑点,为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提供领先时代的强大技术力量。

  国防知识产权通过保护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确保正确的创新方向和研发的高起点;通过技术转让和使用许可,可使国防科技发展走向良性循环。国防知识产权还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功能,通过跟踪监测国内外国防核心专利技术的分布状态,可提高研发效率;通过有效的利益调节,可推动创新技术的军民互转;通过竞争优化配置国防科技资源,可促进科研整体布局调整,有利于国防科技核心能力建设。它是有效保障国家安全,维系“唯我独有”技术优势的战略资源。掌握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国防知识产权,将技术优势、知识优势、品牌优势转化为武器装备优势,不仅可在实战中提高战斗力,赢得战争主动权,而且可对潜在对手形成战略威慑。

  当前,提升国防科技的国际竞争力,迫切需要突出制度规范,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防科研、立项、生产、经营及装备采购和保障等环节,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与战斗力生成的有机衔接,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和激励制度,引领提升国防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同时,我国民用新材料、能源、电子等领域已具备先进的研发能力,为军民融合式新质战斗力生成积累了深厚潜力。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深度融合”目标,需要确立有利于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发展、开放、共融的时代思维,将有实力的民用核心创新技术吸引到国防采办中,保证民用领域知识产权优先服务于战斗力生成。同时提升国防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使武器装备研发既能满足军事变革的需要,又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另一方面,应当从法律上明确国防知识产权的地位作用,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法律权利加以保护,防止国防科技成果被无偿占用或泄密流失。对国际军事技术合作和军品贸易中的国防知识产权应严格审查,对异常情况及时做出反应,减轻损害,防止外国知识产权布局对我国防科技的封锁控制和窃取侵犯,并利用国防知识产权进行有效攻防。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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