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府绩效评价是整个政府管理创新的一部分,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坚持标杆导向,构建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的内容要围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两个方面,评价指标的设计则要从职能转型、能力提升和服务改进三个方面入手。一要明确指标体系设计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可考核、干部可评价、群众可参与”的指导思想,处理好规划与计划、共性与个性、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静态与动态的关系,探索构建全面的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要明确指标体系设置的基本要求。指标设计要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评价内容要坚持目标达成与公众满意相互促进,评价方法要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有机结合。三要明确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特色性原则,指标要能体现发展战略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简约性原则,指标要突出评价政府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针对性原则,合理设置个性指标,体现各职能部门不同的任务、特点。公平性原则,指标权重必须考虑环境等变量造成的工作量及难度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因公众服务和职责等变量造成的对满意度的影响等。 强化公众参与,实现政府绩效评价技术客观性。一是坚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健全开放透明的绩效评价体系。在完善内部评价机制的同时,推进评价主体多元化,发挥人大、政协组织及社会团体在政绩评价中的作用。推进公民评议活动,将管理和服务对象纳入评价体系,增强绩效评价体系的活力和动力。二是确保公众参与绩效评价的主体地位。通过建立公民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定期向社会公众通报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三是整合有利于公众参与的信息化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动态发布政府绩效评价内容、标准、结果等,提供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四是建立与政府绩效评价相配套的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手段来保证采集评价数据的规范和真实性,提高评价的技术含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立有效的绩效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和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整个政府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政府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一是理清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使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有目标要求、有责任主体、有工作进度、有监督考核,达到“责任固化”的效果,为绩效评价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实现政府绩效评价机构及人员专业化。优化政府职责配置,完善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和强化绩效评价职能,建立权威和专门的绩效考评机构,履行政策制定、绩效督查和科学评价职责。三是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价推进制度。通过制定定期绩效诊断分析制度、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制度、绩效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评价申诉等制度,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体系。
来源:中国纪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