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把握大局,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将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执法维权体系、运用体系、审查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心,有力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从本期起,本报将对各个体系的不同侧面展开报道,以飨读者。
“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适应入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为了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的一席话,揭示了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史上,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作为整个事业发展的支柱和基础,其作用十分重要。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重视这一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更加注重强化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努力深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融合,发挥体系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推动了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创了知识产权事业的新局面。
法规政策建设奠定基础
“20多年前,企业提交专利申请只是数量上的积累,为了适应专利法的几次修改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现在提交专利申请既重视数量更重视质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知识产权总监王海波的一番话,道出了很多企业和发明人的切身感受。20多年间,从零专利到提交国内外专利申请数万件,中兴通讯得益于专利法规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成为成功“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代表之一。众多企业通过自身发展的实践,感受和见证了专利法规建设的脚步。
改革开放,带来了市场经济;中国入世,专利保护水平迫切需要与世界接轨;建设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为了进一步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贯彻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方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专利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必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谈到,通过修改,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更加突出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
1992年9月,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主要是扩大了专利权保护范围,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提高了我国对专利的保护水平;2000年8月,专利法进行的第二次修改,取消了行政撤销程序,增加了许诺销售的权利,明确规定了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等。“如果说前两次修改是出于履行国际承诺、使专利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那么第三次修改完全是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而主动修改的。”田力普表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次修改主要明确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提高专利质量,适度调整了专利授权标准,将相对新颖性调整为绝对新颖性等。
“进入2012年,专利法的再一次修改调研工作已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励重大、基础性发明创造活动,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服务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一步发挥专利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此次专利法修改的主要目的。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施行以来,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累计超过310万件,其中国内申请人提交的为204万件,占比65.8%。获得2011年颁发的第十三届中国专利金奖的15个项目新增销售额425亿元,新增利润56亿元,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完善政策体系作用凸显
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1名专利权人向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投诉,称印度馆的风车设计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对此进行了调处,很快解决了这一纠纷。
“近年来在专利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中,更加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项目的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护航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项目及重大活动,成为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导向和组成部分。
围绕北京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规定》等相关政策,在《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中强调了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方针和重点,还指导地方出台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北京奥运会闭幕后,北京市委、市政府特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感谢信,感谢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北京奥运会有关工作给予了巨大的支持和帮助,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涉及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专利申请审查规定》,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有力护航了上海世博会,使2010年世博会成为展示智力成果、尊重知识产权的盛会典范,同时,也让国际社会看到了多年来中国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的成果,对国家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完善基础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工作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更是不遗余力。为加强行业管理和强化专利审查业务管理,制定了《专利代理条例》、《专利审查指南》等一系列的法规、规章、政策。特别是近年来,围绕专利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等方面,以及国家经济建设和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大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出台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为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愈益凸显。
“十一五”以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为全社会所认识,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知识产权自身也得到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的导向作用愈益彰显,目标更为明确,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专利事业“十二五”规划》等相继发布,不但完善、丰富、发展了体系建设的内涵,更为体现自身作用、获得良好发展奠定了基础。
面向未来适应形势发展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中国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长,年增幅超过20%,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中国专利申请数量为122万件,2011年超过163万件。如此快速的增长速度,给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专利代理条例》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着手开始修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步伐,我国经济、科技、社会、法律等各方面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出现所产生的新问题,都需要通过修改法规政策体系来适应和解决。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新一轮修改,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在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努力为“十二五”及今后的专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规及政策保障。近两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但向国务院呈报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还发布实施了新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完成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修订工作,《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等已经修订完成发布施行,为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与国际接轨并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结合日益紧密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展望未来,面临调结构、转方式、稳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将持续完善,会更好地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