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朝阳市局经侦支队根据朝阳市国税局移送的案件线索,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喀左县某煤炭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部、省厅对此案高度重视,将其列为省、部督案件 进行侦破。经专案组缜密侦查,查明喀左县某煤炭有限公司经营煤 炭、铁粉、化工原料销售,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 刘某某,实际经营者为张某、高某某、梁某某、苏某某、康某某等五人,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 。
其中,梁某某具体经办成立公司事宜,张某、高某某负责购买进 项发票和销售向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康某某和苏某某负责联 系向外销售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间 ,张某、高某某等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按 照票面金额4.2%至4.5%的比例,先后从19家企业,虚开货物品名为 柴油、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通过税务局代开低税率进项增值 税专用发票累计436组,并全部作为企业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在取 得进项发票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张某、高某某等犯罪嫌疑人立即 寻找买家,并以7%—8%的税率向外虚开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中挣取差额。现已查明,该案涉及辽宁、河北、山东、山西等 省市33户企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2亿元,价税合计 1.18亿元。
目前,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案件正在进一 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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